2017年办理入户深圳的四种方式-新政策
发布: 2017-04-18 | 来源: 未知 | 编辑: 开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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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深圳的方式分为调干(干部调动)、接收院校毕业生、积分(招调工、投资纳税、房产)入户、随迁等: ( 一)、调干(干部调动),调干是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即干部调动,前提是要有干部身份。调干人员一般是有国家统一招生统一派遣的全日制学习经历的人员,全日制的学习经历曾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报到证存放档案,且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档案(即人事关系)和户口应在同一地级市(单位或者人才中心)。 一般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调干相对容易,大专须深圳社保满三年或拥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核准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 深圳生源或者深圳院校的毕业生,可放宽到四年,即毕业四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三)、积分入户: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根据以2016年的最新政策,分值要达到100分以上方可申请成功,如果自己的积分没有达到100分以上建议不要申报。2016的政策是对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深圳市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市外户籍务工人员可根据积分规则计算出本人的得分并申请办理入户。招调工人入户深圳市的,适用积分入户方法,调入市外干部调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的除外。 (四)、随迁,申请人配偶或子女已经是深圳户口,达到一定的年限,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随迁。随迁调干可免年限和社保的规定。直接到深圳市分局户籍科申请。 请各位需要入户深圳的朋友对比上述政策,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办理入户深圳! 2017年入户深圳的几种方式;1.积分入深户,2办理调干入深户,3,应届毕业生接收入深户,4,随迁入深户。办理深户条件、办理深圳户口条件、办理积分入 深圳户口新政策推荐阅读 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高考报名资格与相关审核工作指引。符合哪些条件的考生能予以认定?需要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这里都有答案啦! 随迁子女报考要满足四个条件 ★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执行。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按要求提出申请 对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及早引导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以免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地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六大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随迁子女在粤报考工作 ★教育部门 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 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具体分工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相关部门职能情况予以明确。 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 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提出申请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